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
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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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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