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ST尤夫1月3日公告,2022年12月27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规范类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此次撤销的为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保持不变。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尤夫”,证券代码仍为“00242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无需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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